作者:齐阳盗窃犯罪武汉市汉阳区从重处罚法益保护罪刑均衡司法解释刑事案件王家湾助力车
摘要:<正>一、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刘某,2009年10月因盗窃罪被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2年10月31日刑满释放。2013年9月6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武汉市汉阳区王家湾顶绣广场停车场,采用撬杠、起子撬锁的方式,盗得被害人张某伍停放在此处的价值人民币1819元的雄鹰牌QQ48CC型助力车1辆。后在转移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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