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磊; 蒋朝政刑法因果关系指导性案例玩忽职守罪检院渎职行为原因力条件说行为犯原因行为操作规则
摘要:<正>高检第八号指导案例认为,如果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履行其监管职责,从而未能有效防止危害结果发生,那么这些对危害结果具有"原因力"的渎职行为,应认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在我国刑法理论中一直是个语焉不详的问题,在立法中对其只有直观规定,没有具体操作规则,如在玩忽职守罪中,因果关系体现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中的"致使"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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