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风量刑程序犯罪收益刑事处罚防范性犯罪事实检控证据标准犯罪所得刑事审判犯罪工具
摘要:<正>特别刑事没收对财产的没收不以定罪为前提条件,因而,这种没收不构成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处罚,而只是剥夺从犯罪活动中的获利,或者消除有关财物被用于犯罪活动的危险性。考虑到特别刑事没收程序所具有的非处罚性、追索性以及防范性特点,一些国家制定的犯罪收益追缴法或者相关的刑事立法为其确立了一套不同于定罪量刑程序的特殊证明规则,值得我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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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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