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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手机转走增资款项的行为定性

作者:潘志勇个人银行对公侵占罪占为己有公私财物非法利益对等关系许洪现实生活财产损害

摘要:<正>一、基本案情2014年5月20日左右,犯罪嫌疑人张某与被害人许某魁约定,由许某魁借款200万给张某用于公司增资,同时犯罪嫌疑人张某把公司印章、财务章、个人银行卡、密码、签名章都交给被害人许某魁保管。同年5月29日,被害人许某魁按约向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公司的账户转入200万元完成增资。次日,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由犯罪嫌疑人张某将这200万元从公司的对公账户转入张某的个人银行卡。此时,按照事先约定,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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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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