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金钟; 徐梦危害公共安全紧急避险故意伤害罪行为性质间接故意直接故意跳离不法侵害审查起诉危险物质
摘要:<正>本文案例启示:行为人被围殴,为跳离现场驾车逃跑过程中致人轻伤的,由于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或伤害的故意,因此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伤害罪。对行为性质的判定,若行为人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则不构成犯罪;若出于间接故意,则属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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