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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研究

作者:林映华刑事诉讼法变更强制措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办案机关逮捕措施监所检察羁押期限审查工作

摘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加了第93条,此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该法条宣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正式确立,明确检察机关负有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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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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