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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企业中基层管理人员窃取财物行为的定性

作者:王刘章国有控股企业基层管理人员行为人财物非国有企业事务性工作职务侵占罪企业人员

摘要:本文案例启示:国有控股企业中基层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窃取本单位财物的.如果行为人不是国有企业人员,也不是国有企业委派到非国有企业的人员,其所从事的仅是一般事务性工作,不是公务活动,不构成贪污罪,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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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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