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祺; 张建国证人出庭职务犯罪案件滥用职权受贿公诉2010年2009年2008年
摘要:[基本案情]2006年至2010年,被告人李某在担任A市某区党委书记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秦某、林某、陈某、冯某、王某等8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436600元。李某在侦查阶段仅有三次有罪供述.且供述的受贿的时间、地点、数额在细节上与证人的证言存在差异。李某供述2008年底在自己家中收受秦某贿赂款15万元.并为秦某在土地买卖中谋利.2009年在办公室收受秦某贿赂款10万元.并为秦某在拆迁过程中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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