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瑞华调查取证辩护律师诉讼权利准备活动相互补充司法实践调查权证据
摘要:调查核实证据是辩护律师开庭前防御准备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辩护律师所享有的主要诉讼权利。我国法律确立了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两种模式:一是律师自行调查、搜集证据的权利,称为自行调查权,二是律师申请法院、检察院调查证据的权利,称为申请调查权。这两种模式具有相互补充、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司法实践的经验表明.这两种调查方式也具有一些难以克服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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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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