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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作者:来红杏重大责任事故罪施工人员行为转包工程建筑资质2010年安全措施升降机

摘要:[案情]2010年9月份,某县城关镇居民田某某在自家宅基地建楼房,以每平方580元的价格包给张某和李某,后张某、李某二人又与无建筑资质的代某某签订施工协议,以每平方75元的价格交由代某某施工.代某某因另有工程,遂将该工程交给也无建筑资质的林某某施工.代某某转包工程没有得到任何好处,双方也没有签订相关合同明确双方权责.林某某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雇佣高某等人施工.2011年8月17日,高某无证操作升降机搭载四名施工人员从六楼下降,因操作不当,致四名施工人员从升降机坠落,造成三人当场死亡,一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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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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