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锐天津市民事调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督案件检察监督首例连带责任担保住房按揭
摘要:【典型案例】2001年1月16日,借款人某国际商务(天津)有限公司因购买商品房所需,向某银行支行提出8年期住房按揭借款申请.保证人天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为其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及回购保证责任。经协商一致,三方签订了(津)农银个房借字第2001—3号住房按揭(抵押)借款合同。并在房产管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某银行支行如约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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