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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与己受贿无关联之人被查处而主动退赃如何定性

作者:周小纯; 司西霞国有公司业务单位刑事政策国家工作人员廉洁性受贿案件收受财物争议焦点反对解释既遂

摘要:<正>[案情]2009年1至9月,某国有公司经理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对方业务单位杨某贿赂共计9万元,并为杨某谋取利益。2009年10月,区检察院因李某所在单位领导涉嫌贪污的事情找李某了解情况,李某害怕收受杨某的钱被发现,遂将9万元退还给杨某。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收受杨某9万元后又退还给杨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对此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收受9万元后,是在和其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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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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