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昆烟草专卖品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汽车运输天津市河东区减轻处罚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分子情节较轻
摘要:<正>[基本案情]2011年3月间,被告人王某在明知吴姓男子(另案处理)无任何销售烟草资质、无准运证且销售的是假冒香烟的情况下,租用天津市河东区真理道某平房用于储存、运输、销售假冒香烟。后王某驾驶自己的松花江牌汽车运输假冒香烟给买主并得报酬人民币2万余元。2011年9月23日,天津市烟草专卖稽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541509 评论 58
部级期刊
人气 330048 评论 48
人气 287604 评论 60
省级期刊
人气 252785 评论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