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国媛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刑事检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主观恶性人民检察院涉嫌犯罪
摘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速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情节、主观恶性、有无监护、是否具备社会帮教条件等综合考量其社会危险性,以认定其是否有逮捕必要性.慎重适用逮捕强制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条件的.没有社会危险性或者社会危险性不大.不致妨碍诉讼正常进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律不予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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