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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罪判决时原判刑罚已执行完毕的应否数罪并罚

作者:郁卫平; 邵怡; 张庆立数罪并罚刑罚判决新罪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寻衅滋事罪粉碎性骨折

摘要:一、基本案情 罪犯宋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刑期自2012年6月4日起至2013年4月3日止。留所服刑)。2013年1月1日,罪犯宋某某在监室内因琐事与同监视服刑人员王某某发生争执,并采用饭盒砸和脚踢等方式殴打王某某,致其鼻骨粉碎性骨折,断端明显移位,经鉴定已构成轻伤。同年2月28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故意伤害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年4月3日,经检察机关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同年4月11日。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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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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