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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指使他人顶替的行为定性

作者:史轶晴交通肇事罪行为定性他人妨害作证罪行为构成行为人肇事者生态园

摘要:本文案例启示:妨害作证罪中的方法,既包括暴力、威胁、贿买的方法,也包括一般性的请求、嘱托、引诱的方法,行为人交通肇事后指使他人顶替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对肇事者应当以交通肇事罪与妨害作证罪实行两罪并罚。[案例一]被告人傅某在苏州市相城区生态园某酒家饮酒后,驾驶轿车沿该区渭塘镇玉盘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玉盘路77号附近时。偏驶对方车道。与对方向正常行驶的杨某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相撞,致二车受损,杨某及其随车人员李某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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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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