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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与监督:检察机关职权分配的耦合——以检察机关抗诉权的行使为视角

作者:李斌制约与监督检察机关抗诉权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传统文化历史传承性耦合

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负有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责.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的重要特色,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性质和职能的重要体现。虽然随着西法东渐.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中断.但作为中华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儒家文化由于具有历史的惯性和强大的生命力,其核心思想如“重尊严、顾脸面”、讲“中庸”、“和为贵”等社会交往准则仍具有历史传承性。这些思想对于中国人的影响是潜移默化、根深蒂固的,反映到诉讼监督工作上更是配合多于监督.不同程度地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监督重点不突出、机制不健全、发展水平不平衡。监督不够及时、不够有力、不够准确、不够到位等问题。反思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既有制度设计上的“检察机关地位名实不符”、“监督对象狭窄”、“监督程序滞后及难操作”、“监督手段有限”等因素.也有制度执行机制上的“外部沟通协调机制不健全”、“内部衔接配合机制不完善”等原因。既有监督主体理念、意识上的因素。也有素质、能力上的因素。笔者将以检察机关抗诉权行使的现状为切入点.1深入挖掘文化等传统意识形态对于法治现实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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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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