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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新刑事诉讼法对刑讯逼供防范机制的构建

作者:叶炼; 李应敏刑讯逼供不得强迫自证其罪防范刑事诉讼制度收集证据严禁人证

摘要:一、确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原则 新《刑事诉讼法》第50条在原有“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的规定后.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标志着“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这一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在我国法律上得以正式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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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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