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泽君; 陈涛民事公益诉讼修改决定检察机关民诉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诉讼理念全国人大常委会
摘要: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1991年《民事诉讼法》做出了修改,但未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作出规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8月31日通过的《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民诉法修改决定》)第55条对民事公益诉讼作出了规定,即“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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