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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公诉机构对在押候审和监禁判决的执法中的角色

作者:吉拉德·的·琼知诉讼机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判决监禁公诉荷兰

摘要:一、在欧盟没有监狱检察官 欧盟盛行的法律体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许多不同.其中一个就是与刑事措施或制裁执法有关的诉讼机构的角色(就作者的了解“检察院”一词只用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本文的作者在中国访问期间开始意识到用词的不同。在中国期间,作者参加了改善羁押人员投诉和要求处理试点项目评估工作。这一试点首先从安徽省芜湖市开始.稍后被延展至宁夏自治区吴忠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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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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