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吕东韬港口建设费渎职犯罪征收经验依法查处政府性基金开放口岸
摘要:[核心提示]港口建设费系政府性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允许截留、挪用。1985年1月至2011年9月由对外开放口岸港口所在地的港务局具体负责征收.2011年10月起由海事局具体负责。依法查处衣某滥用职权截留港口建设费并使用的犯罪行为.关键工作有三项,一是搜齐征收港口建设费的相关规定.二是调取港口建设费账目查清截留款的数额和去向.三是确定具体责任人。该案的查处,在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的同时。也督促了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格履行职责,同时对检察机关查处港口规费类案件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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