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熊皓; 范卫国效期追诉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无证驾驶交通警察经济赔偿交警部门
摘要:一、基本案情 2007年7月9日9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何某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从某县甲镇驶往乙镇途中.将从左往右横过公路的张某剐伤。张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电话报案后,及时进行了调查.认定何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后在交警部门的调解下.何向死者亲属作了经济赔偿。死者亲属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未提出追究何刑事责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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