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荣功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特征违法活动犯罪集团第26条司法机关要件
摘要:“行为特征”是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必备要件之一,对此《刑法》第294条第5款第3项的规定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立足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本质,结合《刑法》第26条关于犯罪集团的规定,笔者认为.司法机关在认定是否具备该特征时.需要注意以下方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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