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田舒丹; 田维武民行检察工作重心行政检察监督检察机关抗诉案件法律效力
摘要:2007年《民事诉讼法》、1989年《行政诉讼法》规定了检察机关监督职能.明确监督方式是抗诉.监督范围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20多年来,检察机关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主要方式就是办理抗诉案件。一些地方对执行监督、支持起诉、公益诉讼进行了探索和尝试,民行检察工作得到了不断发展和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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