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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实务如何应对"中国式庭前会议"制度

作者:王耀世公诉人中国式制度实务审判人员非法证据排除

摘要: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2款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该条第4款规定:“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这构建了中国特色庭前会议程序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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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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