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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犯罪归类及认定问题辨析

作者:李莉; 李鹏飞驾驶认定问题醉酒社会经济现代化社会危险性归类犯罪

摘要:一、醉驾入刑存在的悖论关于醉驾入刑立法原因,理论界或司法实务界进行了深刻的探讨,综合这些讨论可归结为以下两种观点:1、醉驾具有严重的社会危险性,且成高发态势,最大程度规避交通风险成为社会经济现代化的重要课题;2、社会公众强烈呼吁加大对醉驾的惩处力度,凤凰网曾就增设危险驾驶罪问题对16341人进行在线调查,结果显示92.1%持支持态度3、在国际上有成熟的立法例可供借鉴,如韩国于2009年修订的《道路交通法》第44条,新增醉酒驾驶车辆罪和拒绝酒精检测罪两项罪名,规定任何人不得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车辆。西欧的英国、德国、芬兰等也有类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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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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