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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帮助犯与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区分析吴某受贿案、夏某洗钱案

作者:罗猛; 王波峰; 章文巍隐瞒犯罪所得洗钱罪受贿案帮助犯制造单位转账支票掩饰企业采购

摘要:一、基本案情吴某,男,54岁,案发前系某国有企业采购部部长,负责单位生产用品、办公用品等采购。2009年初。吴某所在单位计划采购一批生产机床,并向社会公开了招标信息。林某为某机床制造单位的业务员,为使本单位的产品在本次招标中中标,林某通过他人介绍私下找到吴某,向吴某推荐本单位的产品并表示可以给吴某个人好处,吴某答应会予以照顾。后林某所在公司果然顺利中标,林某为感谢吴某的帮助.从单位财务领出一张50万元的转账支票,并与吴某约定在某饭店见面。后吴某约其好友夏某一同驾车前往该饭店吃饭.二人到达该饭店后吴某让夏某在饭店包间等一会.随后吴某在该饭店另一包间找到林某.收受了林某给予的支票后返回包间将支票交给夏某.要求夏某帮忙将该支票换成现金.在夏某的追问下吴某告诉夏某该支票的真实来源,夏某予以答应。后夏某将该支票换成现金后交给昊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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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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