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志平; 许航入户盗窃刑法修正案行为人经济价值主观动机特征和生活性排他性
摘要:本文案例启示:《刑法修正案(八)》中“入户盗窃”的“户”需要具备两大特征,即功能特征和场所特征,包括日常生活性、久居性和封闭性与排他性。“入户盗窃”未窃得财物以及窃得的财物不具有经济价值的,倘若“入户盗窃”针对的是有价值的财物,即使最终未得逞,也应认定为盗窃罪的未遂。“入户盗窃”是否入罪应结合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客观手段、造成的后果及其他相关情节分别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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