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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承揽业务从中获取差价的行为定性

作者:韩东成国家工作人员行为定性业务职务便利综合服务公司差价利用国有事业单位

摘要:[案情]王某于2009年至2010年间担任国有事业单位A区渣土管理所管理员.负责对本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置申请的复核及现场勘验审核等工作。其问,王某以个人名义从某物业管理综合服务公司以每车1200元的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承揽该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业务.后王某自行联系了其在履职过程中结识的两家渣土运输企业的经营者及工作人员蒋某、周某等人,并以其个人名义以每车450元至550元不等的价格(运输成本价)将此业务交由上述运输企业清运.从中获取运费差价款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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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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