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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与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界定

作者:崔立美定额专用发票非法制造伪造出售北京市朝阳区界定商业企业被告人

摘要: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于2011年6月2日17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中洋百货门前,欲向宋某某(男.33岁,山东省人)出售发票时,被当场抓获,并从其手提袋内起获伪造的“北京市商业企业专用发票”及“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共计1744份。经鉴定,上述发票均系伪造。赃物已被起获在案。起获发票35本.小广告26张及手机1部现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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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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