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丁振东; 孙晓雪聚众斗殴罪定罪处罚构成要件客观归罪罪责自负刑法理论实行过限主体范围
摘要:本文案例启示: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结合具体案情,严格依照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定罪处罚,不能仅以出现的后果客观归罪。对其转化主体范围的认定.应当符合共同实行过限的刑法理论并体现罪责自负的原则。斗殴的主要纠集者只要有聚众斗殴的主观故意.且实施了纠集行为,但因其他原因参加斗殴的人数不足三人的,也应当认定为聚众斗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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