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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亿元骗取出口退税是否构成犯罪

作者:王海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罪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进出口公司法定代表人犯罪税收优惠政策信息科技

摘要:一、基本莱情被告人李某原系上海某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章某某原系上海某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二被告人于2008年1月24日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9日被执行逮捕。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09年4月7日提起公诉。指控2006年3月至2007年12月,二被告人及刘某(另案处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出口退税,经共谋以某甲公司向桌乙公司销售“某甲票据打印电脑软件”的名义。按每套人民币4-3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至5.6万元的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972份.价税合计2.26亿元.税额3296万余元:并据此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2.464万余元,实际取得税款1543万余元。嗣后,李某、章某某又以某乙公司委托出口“数据处理器板卡”名义通过上海科实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与由李某、章某某注册并控制的香港星顺企业有限公司、香港奥斯陆企业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刘某则以某乙公司名义向科实公司、上汽进出口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599份,价税合计2.35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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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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