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谭靓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现实境遇有期徒刑2009年国家税务局人民币党组书记行为构成
摘要:【案例一】2009年3月13日,肃宁县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县长助理刘某。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人民币651000元.美元10000元,共计折合人民币729175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0000元;有其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人民币2059124.13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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