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红梅; 杨丽莲强奸案件证据审查2009年技巧省公安厅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法医鉴定
摘要:【案情回放】2009年1月2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赵强以给在开心试听歌城做“酒推”的钱晓(女,案发时不满14周岁)讲规矩为借口,让另一“酒推”孙俪将钱晓带到东湖小区306房间(赵强宿舍兼办公室),被告人赵强在明知钱晓不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与钱晓发生了性接触。2009年1月23日,钱晓回家后向其母讲被赵强强奸,其母亲郑月得知此事后.于1月24日向公安机关报案。这期间,被害人钱晓没有更换过内裤。2009年3月19日经省公安厅法医鉴定:被害人钱晓所穿内裤上精斑时嫌疑人赵强所留的可能性为99.99999%。某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强犯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被告人赵强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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