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鹏检委会办公室案件检察委员会制度条理清楚工作经验科学性法律
摘要:案件承办人汇报案件时,能否做到问题明确、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详略得当,直接关系到检察委员会委员根据汇报的事实和有关法律阐明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同时也关系到维护检察委员会制度的科学性,可见.掌握提请检察委员会决定的案件汇报的方法至关重要。笔者结合在检委会办公室的工作经验,提出检委会案件汇报的“三大原则”和“四项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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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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