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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情侣当众发生性关系的应当构成强奸罪

作者:王立志强奸罪性关系情侣应当强制猥亵妇女罪构成要件紧急避险刑事责任

摘要:本文案例启示:强奸罪的成立应从被害人的角度加以认定,“拼死抗拒”并非认定“违背女性意志”的终极标准,同时,强奸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区别在于是否实施了性交行为.因此对于行为人采用暴力、威胁等强制手段强迫情侣当众发生性关系的,应当认定为强奸罪。情侣中被迫发生性关系的男方,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不负刑事责任。不能以胁从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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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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