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春喜; 樊泮军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社会志愿者特殊情形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看守所
摘要: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不在看守所、拘役所、监狱内服刑的罪犯,由于某种法定的特殊情形放在社会上置于社区,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和决定确定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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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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