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彩宏; 杨超社区矫正工作法律监督制度监督检查制度专门立法执法行为联合检查检察院监所
摘要:一、建立法律监督制度 针对目前社区矫正工作还未专门立法。还缺乏系统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制度的情况。由检察院监所部门牵头,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合起来,结合工作实际,共同制定相关的法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所辖区域的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专项联合检查或抽查.严格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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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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