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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首中的“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作者:豆忠娟以自首论如实供述罪行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司法实践

摘要: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本人其他罪行,是自首的必备条件,对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自首具有关键影响.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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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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