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小舟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软件开发公司组织人员2009年技术人员被告人炒股
摘要:一、基本案情 2009年7月.被告人罗某某与祝某经商议后成立了某软件开发公司并组织人员通过违法开展股票业务的方式骗取股民资金。在组织人员实施诈骗过程中。罗某某与祝某等人在公司不具有开发软件的能力、设备和专业的技术人员的情况下,以4万元的价格。在外购买到所谓的炒股软件.欺骗客户说是其本公司自己研发的炒股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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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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