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贾济舟原因自由行为罪过形式吸毒行为客观构成要件责任能力刑法体系违法行为立法根据
摘要:本文案例启示:原因自由行为指具有责任能力的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使自己一时陷入丧失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责任能力的状态,并在该状态下实施了符合客观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原因自由行为是德日精确化刑法体系的概念,与我国刑法中醉酒负刑事责任的立法根据完全迥异。同时,意见分歧对立的实质是价值选择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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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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