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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iphone4”引发的诈骗罪与侵占之辨析 兼论刑事案件事实的分析与判断

作者:吴加明; 蒋凤静; 张瑾案件事实诈骗罪侵占罪代购刑事非法占有目的认识错误客观方面

摘要:本文案例启示: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必须存在于占有财物之前,其客观方面的虚构事实必须足以使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并自愿交出财物。侵占罪的本质是易合法占有为非法所有。"合法占有"是一种与价值判断无涉的事实状态,其内涵更接近于"已然持有"。先前占有行为往往存在一定瑕疵,但只要该瑕疵不足以影响原占有人转移交付的判断,仍应认定为合法占有。从分散的证据中提取案件事实,是司法人员基本能力之一,对案件事实的分析判断不仅需要法律知识,更需要结合常情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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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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