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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掩饰犯罪在立案调查前退赃的行为认定

作者:周永银犯罪嫌疑人行为认定立案调查为他人谋取利益乡镇卫生院退赃掩饰违法违纪行为

摘要:一、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杨某系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某乡镇卫生院院长.其在2008年3月至2011年2月担任该乡镇卫生院院长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累计收受他人现金及超市购物卡折合人民币52900元。2011年4月7日.楚州区纪委接到该卫生院职工举报,反映该卫生院在集资建设职工宿舍楼的过程中,杨某有受贿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2011年4月7日当天,楚州区纪委经研究决定对该举报事项进行初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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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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