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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场所在押人员再犯罪的控审机关级别衔接

作者:胡俊东; 张幸在押人员监管场所2010年衔接机关犯罪故意伤害案故意伤害罪

摘要:案名:吴某故意伤害案[基本案情]吴某,海南屯昌人,2010年4月因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罪被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执行日期为2009年11月11日至2013年11月10日止,2010年5月5日吴某交付执行,2010年7月吴某从省新犯训练调配基地分流到乐东监狱服刑。2011年6月11日下午3时左右,在一监区生产车间,吴因与另一服刑人员赵某在产品质量上产生矛盾,心怀不满,发现罪犯赵某恰好坐在其身后,产生要教训赵某的念头,便用打打回来的开水从赵某头上浇下,随后拿起自己的塑料凳子砸赵某,后被他人制止。赵某体表浅II度热液烫伤,构成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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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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