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宏强; 马静货款重量虚增2009年控股公司购销合同国有资本企业改制
摘要:一、基本案情废钢供货商汤某等人与都钢公司(2009年6月26日,该公司由国有企业改制成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签订废钢购销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供货商汤某等人买通都钢公司负责记重的司磅员张某、周某,以虚增废钢重量的方式骗取货款,获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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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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