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冬伟; 淡亚锋携带凶器盗窃司法实践刑法修正案入户盗窃犯罪类型盗窃数额被害人行为人
摘要:刑法修正案(八)将"携带凶器盗窃"列为与"入户盗窃"、"扒窃"相并列的犯罪类型,不受盗窃数额限制。这一规定对司法实践有重大的指导意义。笔者结合司法实践,对如何理解与适用"携带凶器盗窃"作一浅谈。一、对"携带"的理解(一)"携带凶器"是否要求向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明示"携带"本身并没有要求行为人将凶器对外明示或者让被害人知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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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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