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利荣刑罚体系刑法修正案体系结构协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样本适用死刑坦白从宽
摘要:《刑法修正案(八)》的颁行确实部分优化了我国刑罚体系的结构.但它的一些规定又使我国刑罚体系的结构出现了新的不协调。第一,“延长生刑”后刑罚体系结构的再协调问题。从整体上看,死刑罪名的减少、年满75周岁的犯罪分了不适用死刑、新增应当缓刑的对象、确认坦白从宽等都有降低刑罚的作用,但生刑的调整特殊累犯范围的扩大、数罪并罚总和刑期的增加以及盗窃、敲诈勒索等常见犯罪入罪门槛的降低或者刑量的增加又会抵消上述轻刑化取向的积极效应。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