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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假币罪与购买假币罪无须对合存在

作者:王敏; 汪凌鸿购买假币罪出售2009年被告人安徽省化名案情作案

摘要:一、基本案情 2009年2月初,被告人朱某、谢某伙同"老王"(化名,另案处理)共谋以出售假币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同年2月26日,朱某、谢某分别化名朱某某、陆某流窜至安徽省舒城县城,伺机作案。次日二人结识了被告人戴某,后朱某以请吃饭等为由多次约见戴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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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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