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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储户存款的行为定性

作者:张胜利利用职务之便储户存款行为定性储蓄存款业务农村信用社犯罪嫌疑人营利性利息

摘要:一、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孟某系某农村信用社会计,2002年至2005年其间以为其亲属董某办理储蓄存款业务为名,行私取他人存款用于自己经营化肥和进行传销等营利性活动之实(包括本金与利息共计565680元),并利用其职务之便每年为董某开具新的转存手续——存单和利息清单,使董某信以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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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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