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勇辉; 肖裕国劳教期间犯罪自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行政行为司法机关劳教学员种类
摘要:本文案例启示:在劳教期间,劳教学员自首其他犯罪,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自首的犯罪与劳教行为系同一行为;第二种是自首的犯罪与劳教行为系同一种类(性质)的行为;第三种是自首的犯罪与劳教行为系非同种类行为。对于第一种同一行为情况,司法机关作为具有终裁意义的机关,有权变更或者撤销行政行为。对于第二种同类犯罪情况,对于被劳教行为与刑罚行为系同一种类行为,如何处理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第三种非同种类情况,只有把"其他犯罪"限于非同种类犯罪和同种类的非财产类案件,才能理顺能同种类的财产类案件与该规章的关系,不至于发生逻辑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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